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要求2017年7月1日 起,食品容器或包裝,以及食品接觸面含有塑膠材質者,應於販賣前依規定標示其品名、材質名稱、耐熱溫度,以及重複性或一次使用等資訊,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。
多數塑膠食品容器底部標有數字1到7,分別代表不同的塑膠材質。但這些編號乃是為了回收時方便辨識材質名稱之用,而非標示容器的耐熱溫度。
編號1為聚對苯
質地輕巧、耐酸鹼、透明度高,而且便於攜帶,常用為飲用水、碳酸飲料、茶、果汁等的填充容器。但僅能承受60℃ ~85℃ 的溫度,因此空瓶不可承裝熱水,以免瓶身變形。
生活上應用最廣的塑膠是聚乙烯(PE),又分為編號2的高密度聚乙烯(HDPE)與編號4的低密度聚乙烯(LDPE)等兩種:
高密度聚乙烯的耐熱溫度為90℃ ~110℃ ,特點是耐酸鹼、耐腐蝕與高韌度。市面上常見的各種半透明或不透明的塑膠瓶,幾乎都是以HDPE為材質,用來盛裝清潔劑、洗髮精、沐浴乳、食用油、牛奶、農藥等;低密度聚乙烯的耐熱溫度則約為70℃ ~90℃ ,常用於市售塑膠袋、夾鏈袋、保鮮膜,由於耐熱度不高,不可在高溫下使用。
編號3為聚氯乙烯(PVC):
耐熱溫度約60℃ ~80℃ ,價錢便宜、可塑性高,大量應用於工業及日常生活用品上,例如:水管、雨衣、塑膠盒、塑膠地磚等。PVC含有氯的成分,不慎加熱到148℃ 時,會釋放出有毒的氣體。此外,若被當成一般垃圾焚燒時,還會產生「戴奧辛」,危害人體健康。近年來由於環保意識高漲,業者多已逐漸改用其他材質取代PVC。
編號5為聚丙烯(PP):
耐熱(最高可加熱到100℃ ~130℃ ),常被做成微波容器、免洗餐具或免洗杯。另外,也用於盛裝豆漿、100%純果汁、優酪乳等。
編號6為聚苯乙烯(PS):
可分為發泡與未發泡兩類。前者俗稱「保麗龍」,常見有冰淇淋盒、泡麵碗等;後者主要用於玩具、文具、養樂多瓶等。PS耐熱溫度僅為70℃ ~90℃ ,故應避免倒入滾燙開水,也不宜用來盛裝油品、酒精或柑橘類飲料。
編號7為其他類(Other),包括聚碳酸酯(PC)、聚乳酸(PLA)、ABS樹脂、聚2-甲基丙烯酸甲酯(PMMA,俗稱「壓克力」)及三聚氰胺甲醛樹脂(俗稱「美耐皿,Melamine」)等:
其中,美耐皿餐具耐熱溫度雖達130℃ 左右,但因有溶出「三聚氰胺」的疑慮,
不宜用來裝熱食。
更多有關塑膠材質的耐熱性與使用安全等資訊,可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館理署的「塑膠食品容器教育宣導網站」(http://plasticspackage.pidc.org.tw)查詢而得。
不宜用來裝熱食。
更多有關塑膠材質的耐熱性與使用安全等資訊,可至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館理署的「塑膠食品容器教育宣導網站」(http://plasticspackage.pidc.org.tw)查詢而得。
挑選塑膠食品容器或餐具時,應選擇標示清楚、瓶身呈原色、清亮透明或半白透明者,彩色的瓶身可能有染色劑等添加物。如果喜歡圖案豐富的瓶身,最好就挑選內部素色、外層為彩色的雙層設計。使用時應先考慮盛裝食物的特性,如溫度、酸鹼值,或是否含有油脂、酒精。另外,不宜以微波、電鍋蒸煮或烤箱烘烤等方式加熱,以防溶出對人體有害的物質。清洗時宜用中性清潔劑,不可用力刷洗;若有刮傷或磨損,應立即更換,以確保食用安全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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