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6月6日 星期二

107年7月1日起食用醋及奶精將正名


    市面上有各式各樣的醋產品,以「蘋果醋」為例,到底是以蘋果直接發酵?抑或是用調理醋加蘋果汁調製成、有無添加其他成分?另外,「奶精」到底有沒有牛奶成分?為了讓民眾有正確的資訊與選擇,10666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參考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(CNS)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(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ionCACCodex)及世界各國管理方向,並邀集國內專家、業者研議後,預告自10771日起,將包裝食用醋及奶精正名。

    以穀物、果實、酒精、酒粕及糖蜜等原料發酵,且未添加醋酸、冰醋酸或其他酸味劑的產品,才能稱「()醋」或「釀造()醋」,例如:以蘋果為原料釀造的,可稱為「蘋果醋」。而以釀造食醋為原料,再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產品,品名應標示為「調理()醋」,或明顯加註「調理」,例如:以米發酵為醋,再額外添加蘋果汁,類似這樣的產品,就要加註「調理醋」;以醋酸或冰醋酸稀釋液添加糖類、酸味劑、調味劑等製成的調味液、或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的產品,品名應標示「合成()醋」,或加註「合成」。

    在奶精部分,不含牛奶的奶精要標示「不含乳奶」。如果內容物不含奶粉、牛奶等原料,應在品名之後加註「不含乳()」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